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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上线运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4-18 阅读次数:49091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上线运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招采管理子系统的通知



桂医保函〔2023〕81号


各市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各零售药店,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将在我区落地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数据与信息维护

(一)生产企业:请务必于2023年4月20—30日前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对已经在广西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统称原平台)挂网药品的迁移数据进行确认。如因企业产品信息出现异常情况造成无法采购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无国家医保编码的药品暂时无法在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请相关企业及时向国家医保局申请赋码。

(二)配送企业:4月20—30日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配合生产企业建立配送关系。招采管理子系统沿用原平台的配送关系,如需变更后期在系统申请。

(三)医疗机构:第一批上线的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于5月4日起正式使用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药品,原平台关停试点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权限。

二、关于药品货款的结算

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按照操作手册在系统内签订购销协议,完成药品采购验收确认工作。货款结算根据《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桂医保发〔2019〕49号),由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结算,各单位结算银行账号信息沿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的结算银行账号信息。

三、其他

全区医疗机构预计于6月1日起正式使用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药品,原平台在完成历史订单采购后,关闭挂网采购功能,保留查询功能。

(一)请各单位按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按时完成相关基础工作。

(二)请各医疗机构提前做好库存评估和备货工作,确保临床需求。

       (三)招采管理子系统上线运行期间,新增药品挂网等业务由原平台正常受理,相关结果同步至招采管理子系统。

       业务咨询电话:0771-2831753(药械采购平台)

              0771-5897095、5897096(集团采购平台)

       技术咨询电话:18207711033(岑沛龙)

       药品企业QQ群:821961706

       招采子系统运维QQ群:310251499、557417370、605263953、7084686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第一批上线的医疗机构名单.xls

          2.招采管理子系统操作手册(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零售药店、医保部门)请各有关单位在QQ群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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